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
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
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4〕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22);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4)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5),由
独立董事夏立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要》、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
变动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46 名调整为 345 名,拟授予的
股票期权总量不变,仍为不超过 7,902.53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7,573.00 万份调整为 7,523.00 万份,预留权益数量由 329.53 万份调整
为 379.53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监事
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工作指引》、《工作通知》、《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