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7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企华评估”)出具《中钨高新拟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
涉及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企华评报字(2024)第 606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评估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
分析,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
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
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汝岱、曲选辉、李文兴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钨高新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