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4
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
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 发展,公
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67,500.00 万元额度的融资担
保;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额度融资担保,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双环”)和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嘉兴
双环”)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苏双环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苏双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环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
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5,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额
被担保方最 本次使用担 是否
担保方持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度占上市公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额度 关联
股比例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司最近一期
负债率 (万元) 担保
(万元) (万元) 净资产比例
公司 江苏双环 100.00% 60.59% 49,247.20 94,247.20 45,000.00 5.57% 否
公司 嘉兴双环 100.00% 58.35% 27,172.72 72,272.72 45,100.00 5.58% 否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 2024 年 3 月 31 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9,439.68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利润为 15,381.29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0,359.62 万元,负债总额为
(二)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74,580.17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利润为 15,233.20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72,802.20 万元,负债总额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
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
属于主合同范围)。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
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
合同生效之日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二
SX074518001265-补、SX074518001265-补 2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综
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2》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
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
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
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
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担保协议三
提供本外币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时,与债务人签订的每一份
具体业务合同和/或由债务人提交的每一份具体业务文件。
保证人在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
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
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
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
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89,250.30 万元,
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