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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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指定临时管
理人决定书》((2024)粤01破申251号),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
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具体情况
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
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
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二、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广州中院送达的《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君合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董明。”
  三、风险提示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
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
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
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中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2024)粤01破申251号)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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