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3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 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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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
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 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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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
拟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
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振华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相
关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2024-033)。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
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
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
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
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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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
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
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
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
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鲁娟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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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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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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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二、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
三、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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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与之相关的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
(5)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
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与之相关的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办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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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
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起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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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
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
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举行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股东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你公司股份数(于股权登记
日收市时)
股东证账号
日期(年月日)
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邮政编码:211111。传
真号码:025-526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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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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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
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
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赞 反 弃
备注
成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
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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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例如,表一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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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
(如表一议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
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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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