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有总股本 1,506,445,074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6.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额未发生变化。
则一致。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1.94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9.32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4.66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
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