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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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 2024
年 5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派现金红利 263,297,949.40 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6,489,74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汪松源、罗倩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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