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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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司太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37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895,380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
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199 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49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718.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 万元,低
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4 年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金
             项目名称
号                             金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额(注)
      年产 1,550 吨非离子型 CT 造影
      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年 产 7,710 吨 碘 化 合 物 及
      CMO/CDMO 产品项目
             合计                148,000.00     92,779.24     19,283.68
     注:“已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47.76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
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司太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嘉鑫              何 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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