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浙江
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司太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37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895,380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
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19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49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718.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 万元,低
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1,550 吨非离子型 CT 造影剂
系列原料药项目
年 产 7,710 吨 碘 化 合 物 及
CMO/CDMO 产品项目
合计 264,689.59 148,000.00 92,779.24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
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投入资金规划安排做出的调整,
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
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
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嘉鑫 何 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