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司太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37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895,380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
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199 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49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718.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 万元,低
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4 年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金
项目名称
号 金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额(注)
年产 1,550 吨非离子型 CT 造影
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年 产 7,710 吨 碘 化 合 物 及
CMO/CDMO 产品项目
合计 148,000.00 92,779.24 19,283.68
注:“已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47.76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
闲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购买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
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
施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司太立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嘉鑫 何 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