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在公司任职的 124 名激励对象(含 1 名已退休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
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
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的激励对象)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94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4.97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 1.15%。具体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 剩余未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
姓名 职位 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占目前总股本的
权数量(万份)
(万份) (万份) 比例(%)
袁仁军 董事长 150.00 45.00 0.00 0.06
魏勇 副总经理 128.00 38.40 0.00 0.05
梁靓 副总经理 128.00 38.40 0.00 0.05
邓朱明 财务总监 128.00 38.40 0.00 0.05
雷邦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0 18.00 0.00 0.03
徐剑楠 副总经理 40.00 12.00 0.00 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 人) 634.00 190.20 0.00 0.27
本期可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
及其他人员(88 人)
本期不得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
干(30 人)
合计 3,346.00 804.97 0.00 1.15
注: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
致。
(3)雷邦景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剑楠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9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94名激励对
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804.9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
续。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