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考核结果未
达良好以上(A),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C),其所
涉及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或当期及剩余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
拟分别对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89.13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2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5人共计27万份,预留授予2人共计18万
份。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退休、2人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
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剩余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
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9.7万份。
鉴于公司在2023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现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期限已届满,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317.63万份股票期权。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