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币 4,000 万元(含)。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
在减持计划。
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照计划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
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三)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上述提
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
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或根据规则要求结合公司运营情
况进行合理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回购价格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民币 4,000 万元(含)。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8.56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方案实施后 本次方案实施后
本次方案实施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占股份总 股份数量 占股份总 股份数量 占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股)
数的比例 (股) 数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9,133,335 54.52% 209,833,536 54.71% 210,533,738 54.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435,165 45.48% 173,734,964 45.29% 173,034,762 45.11%
股份总数 383,568,500 100.00% 383,568,500 100.00% 383,568,5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5.43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0.55 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29.00 亿元,货币资
金为 12.20 亿元。 根据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3%、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
象,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
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及维持上市地位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币 4,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聚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
要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七)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确认,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翟志永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存在通过二
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外,彼时公司尚无股份回购计划,也无董事提议实
施回购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
为。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
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八)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
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
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九)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
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
结合在一起,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
励计划。
提议人史文玲女士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如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
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
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
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
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数量等;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
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用于上述用途,依法予以注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等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
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
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