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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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65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13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如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5,049,423 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437,970 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调整
为 94,611,453 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057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167,937.08 元(含税,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1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65 元/股(含),具体计算方式如
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调整后的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94,611,453×0.35057)÷95,049,423≈0.34895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0.34895)÷(1+0)≈99.65 元/
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四、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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