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合称“有关
法律”)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
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
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
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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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