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民币 4,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
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姚立杰、翁杰、黄德盛
日期: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