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邓先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一名。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邓先学先生
邓先学先生,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
潭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0 年 6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东
莞市时唛特电器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2004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标准志成
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深圳市金岷江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人事总监;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先学先生持有公司 21,75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