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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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319,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8329%。其中,
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0013%。
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3%。
钟茹雪、李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5,31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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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5,316,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00%。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5,31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5,31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0%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5,31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5,31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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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5,31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95,31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李洁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关于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