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6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 人,代表股份 504,519,9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1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491,475,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7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13,044,93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0,764,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556%;反对 3,75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 2024 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
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0,764,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556%;反对 3,75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
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0,764,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556%;反对 3,75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05,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724%;反对 3,75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1.0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