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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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文件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1名调整至88名。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以 2024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1.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3.56 元/份。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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