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东红
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
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
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70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406,83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
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168,4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