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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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账户中的股份 1,611,76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04,360,7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611,766 股后的 102,748,95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102,748,958 股×1.5 元/10 股=15,412,343.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412,343.7
元/104,360,724 股×10 股=1.47683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147683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公积转增。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
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360,724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611,766 股后的 102,748,9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
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
应的调整。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11,76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
红的股本为 102,748,958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5,412,343.7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412,343.7 元
/104,360,724 股*10 股=1.47683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476833 元/股。
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9.85 元/股
(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
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0 元/股-0.1476833 元/股≈19.85 元/股
(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 11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电话:0512-5890338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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