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 傲农 公告编号:2024-14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
裁)金额 21,759.37 万元,其中尚未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21,754.74 万元,
已结案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4.63 万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 涉案的金额: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21,759.37
万元,2022 年 11 月至今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502,788.85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1 日至今新
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5 笔,新
增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21,759.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2.12%。
现集中披露 2024 年 6 月 1 日至今新增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至今新增诉讼(仲裁)金额 21,759.37 万元。其中,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59.11 万元,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 21,700.26 万元;
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21,754.74 万元,已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为 4.63 万元。
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涉案金额
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
中国银行股份
月 林、韦唯、辽宁傲农 合同纠纷
支行
饲料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
司、吴有林、韦唯、
中国银行股份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
月 合同纠纷 中
同安支行 门银祥食品有限公
司、厦门银祥肉制品
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 公司、吴有林、韦唯、
月 合同纠纷 中
同安支行 团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傲农佑康科技有限公
司、福建傲农畜牧投
富滇银行股份
资有限公司、福建傲 金融借款 一审审理
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合同纠纷 中
镇雄支行
有限公司、吴有林、
韦唯
泰和县傲丰绿色农业
月 中
正涛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傲农武峰畜牧有
铜仁市万山区
月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纠纷 中
有限公司
公司
湖南傲农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福建傲农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江苏楠峰农业
月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纠纷 中
公司
庆云傲农旭成现代农
业开发有限公司、漳
州傲牧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
中国银行股份
月 州傲农投资有限公 合同纠纷 中
湖里支行
司、吴有林、韦唯
上述单笔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金额小计 15,954.08 -
低于 1,000 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 47 笔) 5,805.29 -
合计 21,759.37 -
二、本次集中披露案件最近一笔诉讼情况
原告:温州华飞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吉安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制版费 26,370.0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26,370.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50%计算),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重大案件进展情况
序 立案 原告/ 被告/被 案 涉案金额 案件
上诉内容
号 时间 申请人 申请人 由 (万元) 进展
上诉人漳州芗城百瑞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因与被上诉人骆灿
杰、原审被告吴有林、韦唯、福建
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并于 2024 年 5 月
吴有林、 10 日签收的(2023)闽 02 民初 1170
韦唯、福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建傲农 上诉请求:
生物科 请求依法将(2023)闽 02 民初 1170
民
技集团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
间
借
贷
月 漳州芗 中 偿还借款本金 1.5 亿元及截至
纠
城百瑞 2022 年 12 月 27 日的利息
纷
投资合 2233972.6 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
伙企业 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3
(有限 年 1 月 14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
合伙) 价利率(LPR)4 倍(即年利率
且原审被告吴有林在起诉后还款
的 1000 万元应按《借款合同》第
三条第四款的约定顺序(即保全费
-逾期还款违约金-固有利息-本
金)进行抵扣。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上述事
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