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长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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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
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代表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册”上
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
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
表和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
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
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十、公司聘请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星期四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 44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比例及见
证律师
(二)审议议案
序号 议 案 内 容 是否为特别表决事项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收集表决票,验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
表决票填写说明
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应
与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东本人
姓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框内划勾
确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请出席股东填写所持股份数及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并分别
计算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二者的乘积作为出席股东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填写在相应
位置。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字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应在投
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附:表决票格式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立董事应选人数)= 投票权数
二、投票意见: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填 票 人(签名):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董事应选人数)= 投票权数
二、投票意见: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填 票 人(签名):
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鉴于刘先福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
告,经公司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李平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临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提请各位股东
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鉴于房绍坤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公司股东吉林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4.35%股份)提名,根据《公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提名王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王
彥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临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提请各位
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