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 洪涛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事项的终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决定
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金”)及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招金”)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事项及控制权变更概述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深圳招金与海南招金(以下合称
“受让方”)拟合计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持有的 80,405,09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4.58%,同时双方确认在完成股份交割后,刘年新先生将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表
决权全部委托给受让方行使。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股份转让事项及控制权变更终止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及公司管理层与深圳招金、
海南招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鉴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排他期(即《股份转
让框架协议》生效后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到期并结合公司情况考虑,为最大限度维
护双方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依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十条排他期的规定,经
审慎分析后,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及公司正式通知深圳招金、海南招金解除《股份
转让框架协议》。
后续,深圳招金、海南招金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及意愿参与公司重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稳定发展现有业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认真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