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 洪涛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19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八条第一款、
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应立即删除上述未公开信息。
二、你公司应立即自查本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泄露内幕信
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前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督促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局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依法对上述事项开展核查,并将视核查情况采取
进一步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