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 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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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
                   核意见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
见如下:
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
发展规划等情况,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升核心竞
争力,满足公司未来研发创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的
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
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做出相
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本东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
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认购金额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授权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项规定,符合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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