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4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批准,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在“总则”部分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在公司中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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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增加一章“党委”作为第四章
增加:第四章 党委
增加: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
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可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三十二条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
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有关人
选进行考察,并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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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
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
责,党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委的组织原则、议事决
策、自身建设、责任追究等,按照《中
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召开 10 日前提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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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
会决议日次日。 会决议日当日。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关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关职工代表
监事选举提案的,如属补选,新任职工 监事选举提案的,如属补选,新任职工
代表监事就任时间为职工代表大会决
代表监事就任时间为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日当日;如属换届选举,新任职工代
议日次日;如属换届选举,新任职工代
表监事就任时间与本次换届选举的非
表监事就任时间与本次换届选举的非
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时间相同。
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时间相同。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成,设董事长 1 人,设职工董事 1 人,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职工董事由公司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权:
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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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形式的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捐赠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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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听取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定专门委员会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组成人选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专门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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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五)审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究并提出建议。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六)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责包括: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人;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理人员人选;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差错更正;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九)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初步审
查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本经营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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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章 党建工作 因为已增加一章“党委”作为第四章,
故删除本章。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
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
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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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纪委。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和纪
委。符合条件的党委纪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决策
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意见和建
议,使党委会的研究决定在依法决策中得到
体现和落实。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
党内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宣传、
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
组织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思想、
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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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
业、 职工、股东之间利益关系,促进企业可
持续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按照法定程序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
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提
出意见和建议,服务公司改革发展。
(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组织;
(六)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
设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
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注:由于章节顺序调整,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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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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