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登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689,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1,075,79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总股本由 100,689,000 股变更为 101,088,500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088,5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1,119,735.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088,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
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证券
部
咨询联系人:周江波 商晓梅
咨询电话:0755-26695276
传真电话:0755-2667031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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