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转股,公司总
股本由849,620,535股增加至849,620,545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本次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849,620,545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的总股数=0.6800000元(含税),实际每
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的总股数*10=6.80000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 现 金 红 利 为 6.748809 元 , 即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573,392,683.80/849,620,545*10=6.74880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748809元/
股。
《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
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4月
的总股数,即843,224,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573,392,683.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转股,公司总
股本由849,620,535股增加至849,620,545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本次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849,620,545股扣除公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6,396,000 股 后 的 总 股 数 , 即 573,392,683.80/
(849,620,545-6,396,000)=0.6800000元(含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现 有 总 股 本 849,620,545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
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已暂停转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9,620,545.00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6,396,000.00股后的843,224,5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12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6748809元,即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573,392,683.80元/849,620,545股=0.6748809元/股;每10股现金红利为6.748809
元,即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73,392,683.80元/849,620,545股*10股=6.74880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748809元/
股。
格将作相应调整,由98.18元/股调整为97.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
月 24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阮丽颖
咨询电话:010-56757310
传真电话:010-567573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