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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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鉴
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
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将减少 49,320 元,由 317,390,381 元变更为 317,341,061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
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证券投资部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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