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 1%的补
充说明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历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乐
清弘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历信”)持有新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电子”)股票 13,978,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海南历信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173,90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347,80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在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或因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新亚电子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变动达 1%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现
就海南历信股份变动达 1%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信 息 披 露 义 名称 海南历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 人 基 本 信 住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
息 公楼 G487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5 月 22 日
权益变动明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
细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4 年 4 月 29 人民币普 2,644,919 1%
日—2024 年 5 通股
月 22 日
/ 合计 / 2,644,919 1%
说明: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海 南 历 信 无 限 售 条 股数(股) 占 当 时 总 股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创 业 投 资 件流通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伙企业 14,293,676 5.40 11,648,75 4.40
(有限合 7
伙)
说明:
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
限制转让的情况。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海 南 历 信 创 业 投 5%以下股东 13,978,508 4.4%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
资合伙企业(有限 派:13,978,508 股
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海南历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7/8~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 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信创业 9,521,710 股 3% 2024/10/8 得并经 要
过:3,173,903 股
投资合 权益分
伙企业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派股份
(有限 过:6,347,807 股
合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海南历信在新亚电子 IPO 上市前承诺:自新亚电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亚电
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亚电子回购海南历信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新亚电子公开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海南历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
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海南历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