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国光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定银行账户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国光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
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
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国光转债”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国光农
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3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2,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732 号)文同意,公司 32,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债券代码“12812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70 元/股。
(五)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
条款的约定,截止目前公司共计调整了八次转股价格,最近一次调整后,
“国光转债”
的转股价格为 12.31 元/股。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国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4 日起
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因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国光转债”的
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9 月 9 日起由 13.48 元/股调整为 13.4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国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
起由 13.49 元/股调整为 13.17 元/股,并对此前的转股价格进行补充调整、更正(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国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
起由 13.17 元/股调整为 12.9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因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国光转债”的
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6 日起由 12.97 元/股调整为 12.9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国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因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344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份
调整为 12.5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
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国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
起由 12.56 元/股调整为 12.3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国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
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情况
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国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6.33 元/股、16.00
元/股,具体说明详见以下“注”中的相关内容),已经触发“国光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注: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转股价格由 12.56
元/股调整为 12.31 元/股,相应地,在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的 15
个交易日内,有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国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具体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43
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
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 年 7 月 2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
年 7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347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5%×347/365=1.43 元/张,每张债券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 元/张+1.43 元/张=101.43 元/张。扣税后的赎回
价格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定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
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国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光转债”。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国光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国光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电子邮件:dsh@scggic.com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国光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国光转 债”
的计划
管理人员在本次“国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国光转债”情况。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国光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
述主体拟减持“国光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的具体操作流程建议持有人
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间内撤销转股申请。转换后的股票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条件申请转股。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
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
律意见书》。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核查
并 出 具 了 核查 意 见。 详 见 公司 刊 登 于指 定 信息 披 露 媒体 《 证券 时 报 》和 巨 潮 网
(www.cninfo.com.cn)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国光转债”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