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家家
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家家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
殊除权除息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
现净利润135,856,132.2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393,205.49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1,217,156.24元;截止2023年12月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1,217,038.85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如以2024年3月31日
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631,718,068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的8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
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618,8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6,618,800股不参与本次分红。
基于以上情况,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
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一)公司总股本为 638,336,8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不送转股份,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二)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631,718,068×0) ÷638,336,868=0
以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3日)收盘价8.83元/股为参考价
公司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8.83-0.19)+0×0]÷[1+0]=8.6400
元/股。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情形及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31,718,068×0.19)÷638,336,868≈0.1880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总股本=(631,718,068×0)÷638,336,868=0%
公司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
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8.83-0.1880)÷(1+0)=8.6420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公司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公司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公司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8.6400-8.6420|÷8.6400≈0.0002%
由于0.0002%<1%,符合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在1%以下(含)。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
响较小。
五、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条件;
(二)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家家悦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
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入(签名):二少]心金 五 J
刘飞龙 丁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