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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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3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 360,000 股进行解锁。
同时,公司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
部分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对上
述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
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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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杨红新 宋一韬 李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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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