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 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 並明確表示 ,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有關股息派發的公告
茲提述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為2024年3月22日
有關股息分配的公告以及日期為2024年6月5日關於本公司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 決議的公告 。
根據本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政策 , 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
民幣1.66元 (含稅) , 已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批准 。 2023年度資本公積金
不轉增股本 。 本公司就派發H股股東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利說明
如下 :
股利人民幣值
股利折算價 =
股利記錄日期前五個工作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人民幣兌換港幣的平均中間價
就本次股利派發而言 , 本公司的股利記錄日期為2024年6月14日 , 於股利
記錄日期前五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幣兌人民幣的平均中間價
為港幣100元兌人民幣91.0636元 , 因此本公司H股每10股應得股利為港幣
得稅法 》 ( 2017年修訂) 及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 本公司向於2024年6月14日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東
名冊之非居民企業 (定義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 股東派發
股 息 前 , 有 義 務 代 扣 代 繳10%的 企 業 所 得 稅 。 任 何 以 非 個 人 股 東 名 義 ,
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在香港中央結算 (代
理人) 有限公司名義下登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名義持
有人為滬港通和深港通投資者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份) 、 其他代理人或
受託人 、 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
東所持 , 而本公司將於代扣10%的企業所得稅後向該等非個人股東派發股
息 。 對於應付予於2024年6月14日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自然人股東
的股息 , 本公司則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財稅字[1994]20號)
等相關規定 ,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 、 紅利免徵個人所得
稅 。 本公司H股的外籍自然人股東 (不包括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和深港
通投資本公司H股的自然人股東) 從本公司取得的股息和紅利免徵個人所
得稅 。
得 稅 , 且 股 息 僅 支 付 予 於2024年6月14日 名 列 在 本 公 司H股 股 東 名 冊 的 股
東 。 對於本公司股東身份的確認及因本公司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
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機制的任何爭議 , 本公司概不承擔
或負上任何責任 。
(財稅[2014]81號) :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
所」) 上 市 的 本 公 司H股 取 得 的 股 息 , 本 公 司 將 按 照20%的 稅 率 代 扣
個人所得稅 。 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 , 可持有效扣稅憑證
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 對
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
息 , 本公司將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 及
•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
息 , 本公司將不會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 , 應納稅
款由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
(財稅[2016]127號) :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
息 , 本公司將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 。 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
繳納的預提稅 , 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 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
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 , 本公司將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
人所得稅 ; 及
•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
息 , 本公司將不會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 , 應納稅
款由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
解擁有及處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國內地 、 香港及其他國家 (地區) 稅
務影響 。
代表本公司H股股東接收有關本公司就H股所派發的股利 , 而收款代理人
是根據受託人條例 (香港法例第29章) 登記的信託公司 , 本公司H股股利
之支票將由收款代理人簽發並預計於2024年7月5日(即本公司H股股利派發
日) , 以平郵寄予於2024年6月14日名列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之H股持有人 ,
郵遞風險概由收件人承擔 。
本公司境內A股的分紅時間及安排將另行公告 。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 , 天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 , 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 、 潘光文先生及聶艷紅
女士 ; 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 、 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 ; 及3名獨立非執
行董事薛濤先生 、 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