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涉及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统众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委”
)签订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详情
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出资设立新公司框架协议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任公司公司签署了《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与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详情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议〉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收购人在
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
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
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过户事项尚在有序进行中。阿拉尔统众公
司和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手
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