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北京国信
华电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华电)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城支行)的 3,350 万元人民币承兑汇票提供 2,345 万
元人民币担保一案,由于北京华电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农行西城支行起诉北京华
电及公司,要求北京华电还款,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02 年 12 月 19 日、2003 年 2 月 18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农行西城支行同意北京华电于 2003 年 6 月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北京华电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农行西城支行申请强制执
行。2003 年,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款 1,350 万元,该部分担保解除。就代偿
部分公司起诉行使追偿权并胜诉,鉴于北京华电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依据北京
华电对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享有本金 2,345 万元的到期
债权,就公司已代偿的 1,350 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部分,向福州华电提起代位权
                      第 1 页
之诉,后与福州华电以清偿 1,000 万元本金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
诉讼进展公告》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1-043、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二)2015 年,就剩余代偿 995 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部分,公司已向农行
西城支行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 26,441,412.93 元,该部分担保解除。公司为北京
华电提供 2,345 万元人民币担保一案,担保责任就此履行完毕。针对上述代偿部
分,公司提起诉讼,北京华电于 2007 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鉴于北京华电与福
州华电之间存在财产和人格混同,两公司虽表面上彼此独立,但实际上同属于中
国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控制,公司将福州华电和中国华电一
并列入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6 年 9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120、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关于公司诉福州华电、北京华电、中国华电要求支付代偿款人民币
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 民终 6222 号】,判决北京华电向公司偿还代
偿款 26,441,412.93 元,并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并认定北京华电、中国华电、
福州华电构成人格混同证据不足,驳回公司对中国华电、福州华电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北京华电至今未履行(2021)京 01 民终 6222 号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因北
京华电对福州华电仍享有本金 995 万元及利息的债权怠于行使、公司与福州华电
存在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公司已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本案已受理,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闽 0102 民初 5677
                       第 2 页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
  第三人:北京国信华电物资贸易中心
  (二)诉讼请求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5 年 5 月 19 日计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判决结
果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后续进展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 3 页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 关 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