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
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
伟平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
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和“四、股票
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以及“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5 日,39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将注销其到期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 46.97 万份;1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
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 14.00 万份;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23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75.00 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
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