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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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大悦城                          股票代码:000031.SZ
债券简称:23 大悦 01                     债券代码:148174.SZ
债券简称:22 大悦 02                     债券代码:148141.SZ
债券简称:22 大悦 01                     债券代码:148102.SZ
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债券代码:149189.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
悦城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等,由大悦城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大悦 01”,债
券代码 149189.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大悦 01”,债券代码 148102.SZ)、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大悦 02”,债券代码 148141.SZ)及大悦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一)(债券简称“23 大悦 01”,债券代码 148174.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
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一、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原任职务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发行人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马德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德伟先生
因已达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
后,马德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退休离任的公告》出具日,
马德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马德伟先
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时生效。马德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
     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
  鉴于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的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正常运行。
  截至《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公告》出具
日,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提名张鸿飞先生、张明睿先生、吴立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园女士、袁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独立董事刘园女士、袁淳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
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刘园女士、
袁淳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刘园女士、袁淳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低于三分之一,同时将使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刘园女士、袁淳先生的辞
职申请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截至《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
事公告》出具日,刘园女士、袁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提名杨金观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十一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张鸿飞,男,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2009 年 2 月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国中纺
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总法律顾问,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24 年 1 月起任中
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2 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总监。
  张鸿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鸿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
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明睿,男,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管理学
博士。2010 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助
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部(后更名为干部管理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培训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员工关系部总经理,中粮可口
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组
织部)总监助理(部长助理)兼干部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党组组织部)副总监(副部长)。2024 年 3 月起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明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明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
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吴立鹏,男,1979 年 6 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南
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CMA)。2002 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
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
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
理。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吴立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0 股。吴立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杨金观,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会计学)。
授。1993 年至 2001 年先后在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兼任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转为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金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影响分析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此次董事变动为正常人事任
免,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发
行人已做出的有权决议有效性产生影响,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0 大悦 01”、“22 大悦 01”、“22 大悦 02”及“23 大悦 01”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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