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西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50,367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3,001,466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41,133,40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868,061 股。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782,822 股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 10,522,858 股及战略配售股份 157,658 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起上市流
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本次上市
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26,31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9%,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将于 2024 年 6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在本次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福建宜德、自然人刘畅就所持西山科
技股份承诺:
“1、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较晚到达的日期为准),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
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
司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西山科技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
本企业/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26,31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526,31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西山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
(二)西山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西山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山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振慈 吴其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