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4-44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及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 67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1058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37)。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更为 436,418,214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38,149,272 元变更为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
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
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