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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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33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23 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10 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
  (二)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3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2024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按照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
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3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16.23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
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824,406,277×0.10)÷834,853,281≈0.0987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33-0.0987)÷(1+0)≈16.23 元/股
(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16.23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 616.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 308.0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7%。
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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