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慧智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6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00,500 股,并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52,506,34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404,040,01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466,33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股东
取得该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
定期),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34,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334,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
权的激励对象为 51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2,697,200 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
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4 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
额由 452,506,348 股变更为 455,203,548 股。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誠僑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锁定及减
持意向的有关承诺如下: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申报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对应新增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自本单位取得该等新增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
十六个月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
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新增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申报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而对应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规定。
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核查意见
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34,784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比
例为 0.07%。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为
自股东取得该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
作为锁定期)。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334,784 0.07 334,784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月)
通数量(股)
自股东取得该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
自股东取得该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
合计 334,784 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
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核查意见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海娇 张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