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等因素,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
理、可行;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连锁(云南)有限公司和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
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分别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和兴业银
行成都分行申请金额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
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
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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