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4-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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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景诗雅苑写字楼 A 座 24 层(455000)
 电话(Tel): 0372-2818867        电子邮件(E-mail): hndyls@126.com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道意字[2024]第 0601 号
致: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安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徐海莲、
宋会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安彩高科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彩高科《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
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
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第 1页 共 11 页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
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所官方网站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第 2页 共 11 页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外环路 4 号河南投资集团金融岛办公楼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共同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7,943,21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5%。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所代表的
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向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现场出席及
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3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652,362,8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8875%。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第 3页 共 11 页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为:
股票的议案
                             第 4页 共 11 页
  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
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
会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
进行现场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表决计
票、监票,并由监事代表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第 5页 共 11 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总数的 0.0086%。
                                        第 6页 共 11 页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总数的 0.0086%。
   同意 204,170,317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47,293,084 股,反对 5,064,782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8%,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685,1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13%;反对
                                        第 7页 共 11 页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50,483,155 股,反对 1,874,7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8%,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875,2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07%;反对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47,293,084 股,反对 5,064,782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8%,表决结
果为通过。
                                        第 8页 共 11 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685,1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13%;反对
总数的 0.0086%。
票的议案
  同意 648,461,487 股,反对 3,896,379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9%,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853,57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99%;反对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50,765,655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对
总数的 0.0086%。
                                        第 9页 共 11 页
  同意 204,170,317 股,反对 1,592,211 股,弃权 5,0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7,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15%;反
对 1,592,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0086%。
  同意 649,042,3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1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34,47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1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4 为累积投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 10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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