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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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
保税区内项王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 万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
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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