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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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97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514,583,57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8,937,296.37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B8*****187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H
     B8*****977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B8*****179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G
     B8*****145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1773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
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 2014 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773 元。如该类股东属于其他国家
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股东可自行或
委托本公司,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 0.0197 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前(含当日)
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并将签章后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联系
地址。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 2007 号金地中心 32 层
联系邮箱:ir@gemdale.com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部
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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