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等相关规定,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2,972,298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00元*636,620,252股
/649,592,550股=1.960060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60060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
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
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2.00 元 *636,620,252 股
/649,592,550股=1.960060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6006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马长庆、肖刚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