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6月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13日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014,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2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37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5,093,100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270,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
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333%;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